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5、《高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0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7、教师资格(仅限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仅限教师);
1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3、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业务自传(仅限工程、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16、近一年教案(仅限教师);
17、教育管理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三千字)、工作总结(含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
1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
19、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评审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或省直厅(局)审核,并签注意见。报送的评审材料应齐全,并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贴上袋内材料目录,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若因材料欠缺或不完整影响资格评审的,由申报人和所在单位自行负责。
六、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简明表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