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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对2006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晋升讲师、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5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9月底。

  二、为了加强新办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新办高等学校中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人员转评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工作,从今年起,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的高等学校的教师,原则上不再申报评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原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讲师职务,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不受高校教学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转评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高等学校教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晋升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五、申报讲师,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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