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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6〕4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自我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的通知》(闽教职成〔2006〕5号)下发后,我省大部分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在深化改革与发展的进程中,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帮助一般校提高办学水平,取得很好的成效。为了进一步推动重点校与一般校协作工作深入、全面开展,促进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现公布福建省首批中等职业学校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已开展协作工作的一般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厅闽教职成〔2006〕5号文件要求,继续在重点校的支持帮助下,争取在德育工作、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有新的突破,取得更大成效。尚未开展协作工作的一般校应组织人员到重点校考察学习,着重领会重点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想,以及提升办学水平的有效措施,尽快与重点校开展协作工作,要借鉴重点校的办学经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快发展的办学思路,采取有效措施,争取在短期内使学校的办学水平上一个台阶,为学校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已开展协作工作的重点校要进一步发挥示范作用,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指导一般校扩大协作项目,按照闽教职成〔2006〕5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扎实推进,争取更大成效,并及时总结经验。尚未开展协作工作的重点校(见附件)要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主动与一般校开展结对子协作工作,请于今年12月30日前将结对子协作名单及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报我厅职成处,我厅拟于明年1月份公布第二批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名单。

  三、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重视重点校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开展这项工作是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有利于更好地发挥重点校的示范作用,有利于提升中等职业学校整体办学水平,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指导学校及时总结经验,督促尚未开展协作工作的重点校主动与一般校结对子协作,推进协作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请各设区市教育局于今年12月30日前将本地区开展结对子协作工作情况报我厅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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