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县城城关学校招收本县农民工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闽教综〔2006〕5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纠风办:
福建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纠风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收借读生工作管理的通知》(闽教综〔2004〕37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故在非户籍所在地(县、区)申请就学”,符合有关情况者,“可允许借读”。随着经济的发展,各地出现了进城务工的本县农民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问题。近日,有些市县来函询问本县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入学的有关政策问题,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本县农民进县城务工就业,其子女入学原则上应动员其在户籍所在的乡、镇就近入学,以减轻城关学校的压力。
二、父母双方都进县城务工就业,确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可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在城关学校入学,免收借读费;不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自行择校的,按借读生管理,可按规定收取借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