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措施;
5、年度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
6、本厅承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及办理情况;
7、内部建设有关制度规定、规范管理措施及落实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政务事项;
9、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二) 向厅内部公开的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管理和收支有关情况;
3、会议经费、公务车辆管理费、水电费、处(室)电话及邮寄费等使用情况;
4、工作人员招录、选拔、任免、晋级、交流、奖惩等有关情况;
5、本厅工作人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厅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提高厅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制度建设是基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把好公开各个环节,提高政务公开质量的保障。
(一)完善厅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制度。厅主要领导对政务公开负全面责任;分管领导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处(室)领导对本处(室)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省教育厅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厅领导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具体事宜。厅各处(室)要把厅政务公开作为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效能告诫;对不认真实行政务公开,引发严重问题的,要实行责任追究。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完善厅政务公开的审议制度。结合厅政务公开工作的实际,成立厅政务公开审议小组,负责对本厅政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议,以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重点审议公开内容产生过程是否公正、合理,公开事项决策过程是否民主、科学,公开的结果是否真实、可信。要求做到公开一期审议一次,并做好审议记录,收集审议情况,存档备查。
(三)完善厅政务公开的评议制度。结合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定期或不定期邀请效能监督员和行评代表对厅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通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主体的作用。成立厅政务公开评议小组,定期组织干部职工代表对厅政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或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不断提高民主监督质量和水平。
(四)完善厅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要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或发放政务公开征求意见表,开设热线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及各界人士对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并采取行之有效的形式,及时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