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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
(闽教职成〔2006〕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 [2006]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厅指定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负责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报名工作。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具备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7月10日-25日)内,通过互联网登录:zzlk.fjnu.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7月27日-31日)内,到福建师范大学吕振万楼二层会议室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其他事宜直接登录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网址:www.fjnu.edu.cn/yjsc)点击招生简章查询。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积极鼓励、安排教师尤其是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报名攻读硕士学位。培养费可由考生所在学校和考生共同承担。教师在职攻读学位期间,有关差旅费按规定给予报销。录取的考生须与选送单位、主管部门签订合同,内容包括学习结束后必须回本校服务的年限及违约责任,最低服务期限由考生与学校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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