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3]12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强我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工作,建立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现资源共享,体现政府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确保我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范、高效、廉洁,需面向社会招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由省财政厅负责组建和管理,精选符合规定条件、能胜任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要求的专家入库,以备政府采购项目咨询、评审、验收时选聘。
二、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根据政府采购实际工作需要,按专业划分为十五类(除附件中所列的十三类外,另增加经济类和法律类),按21个区域细分管理。
三、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广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设,按照《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本区域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招聘初审工作,并在4月底前将本区域专家名单和相关资料上报省财政厅审核确定后,选录入政府采购专家库。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三年四月十日
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政府采购的科学性,做好广东省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和管理工作,确保政府采购的规范运作,根据
财政部《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度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提供评审、咨询服务时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尽责为职业守则;
(二)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三)熟悉政府采购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招投标工作经验;
(四)本人愿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能接受邀请并担任评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