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本公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公安局XXXX 乙方: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广东省公安机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公安机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推进廉政建设,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省政法委《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投标和采购工作的通知》(粤政字[2003]4号)等法律和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建设工程实施情况,制定本暂行管理规定。
第二条 根据
《政府采购法》,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或者称“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公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具体包括办公业务、接待、培训、医疗用房和集体宿舍、训练场馆、围墙、简易库房或者车库等。
第三条 公安机关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和执行机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规定。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和执行机构的设置与《广东省公安机关政府采购暂行管理规定》所规定的机构设置和职能相同。管理工作由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执行工作绝大部分由具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资质的机构负责。
建设工程发包人指项目的业主单位(或者称“投资者”),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为建设工程发包人,具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招标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承包人指按规定被确定承包项目的有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根据
《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建设监理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
第四条 根据
《政府采购法》,公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采购建设工程的行为属政府采购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