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政府采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政府采购过程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廉政规定由主管部门处理。有关人员应认真履行本规定,严格按有关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工作。
第二十六条 凡没有按照规定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本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核销。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依据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政规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解释。
附:
广东省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廉政公约
甲方:XX公安局XXXX 乙方:
为加强公安机关政府采购过程的廉政管理,提高监督、制约水平,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双方在公安局政府采购项目
实施过程的廉政管理签定如下公约:
一、双方在该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将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政府采购(含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二、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禁止限制和排斥本地区、本系统外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公安局的政府采购竞投活动。
三、甲方遵从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制定发给投标方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规定完成发标、答疑、开标、评标和发出中标通知等工作;与乙方密切协作,遵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购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签定采购项目合同。
四、甲方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过程将完全置于公安局监察部门的监督之下。按规定需向投标人公布的事项甲方必须完全公布,不能向投标人透露的事项甲方必须完全保密。
五、甲方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吃请馈赠,不得向乙方索要钱物。
六、乙方遵从政府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甲方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的有关文件。
七、乙方不向甲方人员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以及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谈判、询价采购小组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或者成交。
八、乙方不与参加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串通进行投标且不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九、在本采购项目的采购过程中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