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公安机关政府采购暂行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公安机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财政部门规定完成本单位政府采购的计划编制、审核和呈报。装备财务部门是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编制的主管部门。政府采购计划要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八条 确定采购方式。

  (一)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情况特殊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的,由用户将充分的理由报厅(局)领导(或纪委)批准后,送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政府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二)其他采购方式。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有关规定提出采购项目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具体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方式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以及财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报政府财政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九条 参加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选中标供应商的委员会或者小组的评委数量:

  (一)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单数、且有符合有关规定、占总数三分之二的技术和经济专家等人员组成。

  (二)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小组和询价采购的询价小组由3人以上单数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组成。

  (三)单一来源采购的谈判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且符合有关规定的人员组成。

  第二十条 参加自行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评选中标供应商的专家的产生方式:

  (一)组成方式。用户代表1人,其余专家按规定选定。

  (二)除用户以外的其余专家的产生程序。在监督部门监督下,一般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专家库中随机选出专家;选出的评委(专家)如果是用户单位人员,应予取消,并按顺序再选出专家,名单由监督部门密封保管。因项目特殊未能在规定的专家库选出专家的,根据项目要求提出专家名单,由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聘请。

  (三)评委产生的时间要求。特殊情况需在全省范围选择评委(专家〉的,可在评选供应商工作的前1天选出;其余情况在评选供应商工作的当天选出。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派出人员监督自行组织的评选中标供应商或者谈判采购全过程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参加本单位有关部门组织的政府采购竞投(或者单一来源谈判)的供应商应签订《广东省公安机关政府采购廉政公约》,加强竞投(或者单一来源谈判)阶段以及履约阶段的廉政管理。

  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和采购项目验收。

  (一)用户单位与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拟出合同并送审计、法制部门审定后由法人或者法人的委托人签定。

  (二)合同复印件应送审计部门和装备财务部门备案,按规定已签订合同但未送有关部门备案的不予核销发票。

  (三)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完成后应由用户部门或者规定的部门组织验收并签订验收报告。

  第二十四条 采购信息公开。

  利用公安网站、显示屏幕以及本单位的简报等媒介,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有关工作进度、参加采购投标的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采购预算金额、中标金额、节约(或超支)金额等情况,增强采购信息事项的公开性,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