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发布省级政府采购信息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由省政府采购中心统一发布省级政府采购信息的通知


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省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从2004年11月1日起,省级政府采购信息统一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电子网(http://www.gdgpo.gov.cn/)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依照2004年财政部19号令和粤财采购[2004]13号文编制(格式祥见本通知附件)。

  三、代理省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的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交一下资料报省政府采购中心:

  1、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后退回);

  3、《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承诺书》,保证所有拟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合法型。

  四、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时,招标代理机构需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委托协议书》复印件;

  2、拟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书面及电子文件各一份,书面文件需加盖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