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3月25日,实施日期:2010年3月25日)废止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的通知
(粤财采购[2004]33号)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公平性,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4年12月22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
《政府采购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必须按照
《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五条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维护政府采购信誉。
第二章 采购人行为规范
第六条 采购人要加强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明确内部政府采购职能机构,建立本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