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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认定工作的通知

  6、原已取得审查执业资格的审查人员,需继续执业的,应填写《重庆市施工图审查人员延续注册申请表》,需变更注册审查机构的人员,应填写《重庆市施工图审查人员变更注册申请表》。
  (三)装订要求
  1、申报表与附件材料分别装订;
  2、附件材料一律用A4纸张,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每个审查人员个人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解聘证明和聘用合同)等须集中,并按申报表中的人员顺序集中装订;
  3、附件材料须制作封面,封面注明:XXX公司X类审查机构申报材料、联系人姓名、电话,材料多册的还须注明“共几册,第几册”,制作目录并编制页码。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提交前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查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
  (二)审查认定: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办理审查人员、注册执业人员人事和注册手续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及审查人员执业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发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审查意见通知书》。
  七、 工作要求
  (一)上一认定期的所有机构证书和审查人员执业印章于2007年1月31起停止使用,由原审查机构统一送市建委注销。
  (二)重新认定后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可在各自业务范围内承接建设单位的委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新认定的审查机构有效期为2年。
  (三)对于技术力量薄弱,难以按规定条件认定审查机构的区县(自治县),可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审查机构在这些地区设施工图审查受理窗口或办事机构,也可通过整合邻近区县技术力量来达到认定审查机构的条件。
  八、其他
  本《通知》同时在“重庆建设网”(http://www.ccc.gov.cn)上公布。《施工图审查人员资格认定表》不再随文下发,可从“重庆建设网”-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文件及办事指南中下载。
  联系人: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李克玉 龚佳程 电话(传真):63871182 63670919;
  市建设委员会地址: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邮编:400014。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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