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务必在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上取得新进展。一是抓好乡镇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结合推进乡镇综合改革,强化乡镇安监办职能,稳定、充实乡镇安全专管编制,增加安全协管员人数;二是抓好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从抓企业基础管理入手抓安全,全面推进企业设计标准化、工艺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管理标准化。
第二,务必在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上取得新进展。要以更严的管理手段、更实的执法措施,强化煤矿、危化品、道路和水上安全四个专项整治。
第三,务必在推进安全设施建设上取得新进展。要拓宽安全生产投入渠道,健全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保险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立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赔偿标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制度,运用经济手段,形成业主自觉增加安全投入的机制。还要通过加强安全生产罚没收入管理、加大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损减灾投入。
第四,务必在实施“科技兴安”上取得新进展。一要研究制定、及时发布严重危及安全的技术、工艺标准、设备淘汰目录,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企业加快安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政策;二要组织重大安全技术攻关。以矿山、化工及危化品、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及预防、危化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相关技术研究,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推广步伐;三要构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完善市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各区县都要在年内组建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四要加强安全技术知识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管理,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上岗必须通过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务必在制度保障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配套的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安全执法队伍建设,尽快组建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总队,建立安全生产监察员队伍。加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力度,健全安全生产督导督促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事故查处制度。
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则。同时强化企业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建立起企业自觉检查、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制,积极推动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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