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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的通知
(闽教监〔2006〕1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已全面展开。当前,全国、全省上下正全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但近来发现有一些中等职业学校置国家三令五申于不顾,派人到一些中学里进行招生宣传,采取以推荐费、宣传费等名义送“回扣”方式抢生源违规招生。为了维护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坚决制止扰乱招生工作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中等职业学校的主要领导,要对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既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做好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又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中学教师干部的教育、管理与监督。要加强招生工作的廉政建设,严肃财经纪律,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出现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送收“回扣”问题进行一次认真的自查自纠和整改,严禁采取送“回扣”等手段进行抢拉生源的违规招生行为。要针对招生中可能发生的送收“回扣”问题,制订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发现,有效解决。要明确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为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导致出现重大问题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当事者,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二、规范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各设区市中招部门要把招生管理工作纳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要统一印发在本地区招生的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指南,及时向社会公开具有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以及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资讯。严禁任何部门在中职招生工作中采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中职学校采取送“回扣”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中职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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