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学习后进生课外辅导工作的通知
(闽教基〔2006〕3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采取许多措施,规范办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决纠正加重学生负担的不正当做法,为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但最近各地反映,面临中、高考压力,学生群体中尤其是毕业班的一些学习后进生,由于在学习上与其他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往往产生厌学情绪,甚至带来一些心理问题。而一些社会团体和个人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举办各种类型的补习班,聘请一些教师开展有偿补课,严重冲击了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为规范学习后进生的课外辅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主动加强对学习后进生课外辅导工作的管理,由学校组织教师安排一定课外时间进行适当的辅导,引导他们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在学科知识上进行补缺补漏,促进他们提高学习成绩。在具体做法上,应坚持以下几点:
1、学校所组织的对学习后进生的课外辅导,集中辅导时间每周不得超过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