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教基〔2006〕4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级样本校:
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办〔2006〕85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样本校(以下简称为“样本校”)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1、深入领会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勇于承担省、市重点研究课题和实验攻关项目,率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性地实施国家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
2、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学校推进新课程实施办法,在课程开设、课程管理、评价改革、校本教研、师资建设、设备配置和管理使用、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先行探索,建立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和在学校层面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
3、努力成为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研究基地、学科带头人培养基地和实验成果推广基地,为各层次普通高中提供新课程实验中管理和教学的经验,并辐射、带动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向前健康发展。
二、工作内容
1、立足学校实际,制订科学可行的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个性化的学校课程设置方案,创造性地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为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实施、推广、完善和发展提供具有指导意义的实践经验。
2、积极探索行政班、教学班相结合的有效组织管理形式,建立与普通高中新课程相适应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3、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与学生的学习方式,创设有利于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的课程实施环境,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合作交流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努力提高教学效果和学习效率。
4、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的要求开设课程,课程的编排合理有序,必修课开齐开足,并能创造条件开设多种门类选修课程供学生选择,在选修Ⅱ部分中能开设出有学校鲜明特色的课程。积极创造条件,因校制宜开设好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切实加强技术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设置、实施、考核、评价及学生校外活动的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建立有效的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做好学生选课指导工作。根据学校实际编制科学可行的课程设置说明和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与学生建立相对固定而长久的联系,引导学生家长正确地指导学生选课,为学生形成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课程修习计划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