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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省教育厅在11月底召开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大会,对各设区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状况进行面对面的评议。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抓紧本地区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3、年底前,省教育厅对各设区市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适时进行通报。在此基础上,迎接省政府纠风办对省教育厅的组织工作的考评。
  五、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党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切入点和有效载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民主执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做好本级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政风行风建设的同时,还要负责本市教育系统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省教育厅负责检查指导设区市教育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组织和开展;各设区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组织开展和评议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评议辖区内中小学校行风状况。
  3、注重实效。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把思想教育、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贯穿于民主评议的全过程。具体要做到“四个结合”:一要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建设、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相结合。要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三观”教育。要联系教育实际,进行正面典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二要与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示范学校活动相结合。促进学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三要与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深化校务公开工作相结合。在组织评议工作中,要紧密与校务公开的检查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强化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要与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实现从解决个别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突击性推动向靠制度保证转变,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性行动转变,从靠领导批示推动向日常性工作转变。
  4、改进方式。实行“年初承诺,统一部署,日常检查,年终评议”的办法,各地要先认真组织查找本部门、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经梳理后,作为今年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着力点,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做出整改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年中和年末,要不定期地组织行评代表深入基层单位和学校,对政风行风情况和践诺情况进行检查和暗访,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5、强化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健全和完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选聘制度、明察暗访制度、重点督访制度、定期例会制度等,规范监督程序,完善监督办法,确保特邀监察员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有效参与重大决策的监督和日常监督。各级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调查权、评议权、监督权。监督员在开展明察暗访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给予支持和配合。上一级监督员和下一级监督员要加强联系和沟通,共同使用好调查成果,共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要拓宽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广开言路,确保其对我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状况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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