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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200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制定评议活动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省教育厅的安排,联系当地实际,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并报上级备案。
  (二)宣传发动
  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召开全省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积极推进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联系教育实际,大力宣传一批遵纪守法、依法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先进典型,进行正面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增强教育工作者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水平。认真开展校园廉政文化建设,组织教育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和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三)查找问题
  1、在秋季开学初,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相关单位发放问卷,广泛了解和征求本部门政风、学校行风建设尤其是机关工作作风、效能、招生、收费、师德师风等情况,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汇总,着力抓好自纠;
  2、各地自行邀请当地行风评议代表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深入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明察暗访,认真查找问题,提出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3、省教育厅组织省行评代表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明察暗访,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基层和学校认真整改。
  4、秋季开学初,组织全省教育收费大检查。
  (四)认真整改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制定整改计划,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建立整改档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行评代表和群众反馈整改情况;
  2、各地在整改的基础上,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抓好制度的落实和监督,做到事事有整改,件件有回音。
  (五)督导检查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内至少要组织2次行评代表或有关人员对所属单位、学校的行风建设及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和对群众反映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2、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整改落实情况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问题比较严重的,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重点派出专项检查组,直至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六)总结评议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政风行风评议情况进行总结,10月25日前召开民主评议行风大会,评议报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派员参加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行风评议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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