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会议精神,发挥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引导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有利于他们就业,帮助其家庭脱贫,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省委统战部的支持下,决定对2006年春季录取到中职学校就学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学费给予资助。现要求各地在寒假期间加大春季招生的宣传力度,积极动员滞留在农村的初中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学,努力扩大中职规模,并就做好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就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06年春季录取到中等职业学校就学的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以下称“春季班学生”)
二、接受资助“春季班学生”具备的条件:
1、父母是当地农民;
2、2005年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家庭子女。
三、资助项目、经费来源及补助金额
1、资助项目:“春季班学生”2006年学费补助。
2、资助经费来源:省委统战部筹措专项经费一部分,各设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多渠道筹措一部分,中职学校对学生学费减免一部分。
3、补助金额:省级筹措资金按每生不低于500元给予补助,设区市筹措的专项经费也要按每生不低于500元给予补助,除省、市两级补助外,余下的学费由中职学校给予减免。受省资助的学生还有困难的,学校可采取其他助学形式继续帮助其完成学业。
四、资助对象审核程序
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的“春季班学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贫困学生到校报到时,随带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其出具的困难户农民子女证明,向学校领取“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的农村困难家庭个人申请表”(附件2),填报后交给学校。由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对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提出享受补助的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填报“福建省资助2006年春季录取中职学校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情况表”(附件3),并将该表一式2份、贫困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享受补助学生的公示情况材料于4月20日前按学籍管理隶属关系上报设区市教育局,由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会同市扶贫办审核(跨市录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汇总后于4月3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