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8]113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2009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以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甘肃省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重点考核各县区政府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制落实、租赁补贴发放、实物配租分配入住、保障资金筹集使用及监管,保障对象基础资料登记、档案信息等情况。
(二)新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按照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转下达2008年第十三批建设项目(廉租住房)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513号)、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转下达2008年第二十四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1321号)、省发改委、省建设厅《关于转下达2009年第一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9]200号)所列廉租住房建设项目,逐项进行考核。重点是项目前期手续是否完善、建设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竣工项目验收备案情况、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保障资金管理,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土地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和制度建设等。
(三)2008-2009年购买、改造廉租住房项目。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廉租住房购买改建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综[2008]84号)精神,重点检查考核购买、改造廉租住房数量、项目手续、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对中央检查组、财政部专员办等部门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
(五)2010年住房保障工作的计划任务安排和工作打算。
二、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入户调查、实地察看、查验资料、座谈汇报等形式进行。
三、考核时间
2010年1月5日 会宁县
2010年1月7日 景泰县
2010年1月8日 白银区
2010年1月11日 靖远县
2010年1月12日 平川区
四、考核组织
考核由市房产局牵头负责,市纪委(监察局)、市政府督察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低保办各抽调1人组成考核组。各单位抽调人员名单于12月29日前报市房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