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福建省具有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职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通知
(闽教职成〔2006〕1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现将2006年具有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公布名单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与高等院校联合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公布名单中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单独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2、请各设区市教育局根据本通知确定的名单将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向所辖的县(市、区)公布。并将公布的学校名单编入各设区市教育局组织编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南中。
3、未在名单中公布的学校2006年不得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
4、招生结束后,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及时将五年制高职招生情况报我厅职成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06年福建省具有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
教育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
1、福建工业学校
2、福建理工学校
3、福建经济学校
4、福建建材工业学校
5、福建侨兴轻工学校
6、三明林业学校
7、福建商贸学校
8、集美轻工业学校
9、福建化工学校
10、福建工贸学校
11、福建经贸学校
12、泉州慈山财经学校
13、福建省邮电学校
14、福建二轻学校
15、福建民政学校
16、福州商贸职业中专学校
17、福州交通职业中专学校
18、福州环保职业中专学校
19、福州工业学校
20、福州建筑工程职业中专学校
21、福州财金职业中专学校
22、福建省岁昌学校
23、福州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24、福州文教职业中专学校
25、福州旅游职业中专学校
26、厦门交通职业中专学校
27、厦门电子职业中专学校
28、霞浦职业中专学校
29、宁德财经学校
30、闽东卫生学校
31、宁德理工职业学校
32、泉州电子科技学校
33、泉州市农业学校
34、泉州华侨职业中专学校
35、南安职业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