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闽教办基〔2006〕14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我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中学计算机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05〕51号)下发后,大部分设区市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经过多方努力,电子学籍系统建设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日前,省教育厅管理中心服务器及软件已安装到位,为全省联网传输数据做好了准备。为推进整体工作进程,确保2006年秋季新学年电子学籍系统投入正式运行,经研究,决定启动全省普通中学电子学籍系统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厦门、泉州、三明、龙岩、宁德等6个设区市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系统建设,请按数据传输有关要求(见附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务必于5月20日前以设区市为单位(数据应包括所辖县、市、区)与省教育厅实现联网试运行。
二、漳州、莆田、南平等3个设区市因条件尚不成熟(有的设区市尚未上报补助名单),目前无法启动系统试运行,请抓紧督促所辖县(市、区)确定上报补助学校名单,按有关要求做好原始数据的整理和录入,先行做好学校代码编排,以便省教育厅下发补助软件,并务必于6月30日前启动系统试运行。
三、系统试运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以便统一向开发商提出修正和完善软件功能。各地在系统试运行过程中,要抓紧完成全部原始数据录入,做好数据的校对和审核,并按要求每月及时更新。
四、请各设区市督促尚未完成系统建设的县(市、区)加快工作步伐,避免届时因系统不健全或数据不完整影响全省数据的传输和使用。今后,我厅将通过电子学籍系统采集相关数据,并依此作为制订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课程改革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参考。(联系电话:0591-87091215,技术咨询:0591-87156535,83300685,83300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