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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闽教人〔2006〕4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农村教育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面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成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关键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最近,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央组织部等八部委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也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省政府此前印发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委贯彻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工作部署。加强农村教育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积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农村教育相对薄弱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普遍存在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等问题。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是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促进我省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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