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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闽教体〔2005〕11号)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经研究,并征得福建师范大学同意,决定于2006年8月在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运动会设田径、游泳、武术、篮球、足球、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比赛(各项竞赛规程另发)。请各高等院校早做准备、认真组队、积极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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