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体育局关于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
(闽教体〔2005〕11号)
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根据《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规定,经研究,并征得福建师范大学同意,决定于2006年8月在福建师范大学举办福建省第13届大学生运动会。运动会设田径、游泳、武术、篮球、足球、健美操等6个项目的比赛(各项竞赛规程另发)。请各高等院校早做准备、认真组队、积极参赛。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