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福建省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
(闽教师〔2005〕19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省直中小学: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现就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指导思想是: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大力实施高素质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工程”的要求,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方针,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整合利用教师培训机构、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资源,充分发挥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的优势,加快构建区域性教师教育网络联盟,积极探索大规模、高质量、低成本培训教师的新模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师德水平、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为推进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从2005年到2007年,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目标是:
--全员培训。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使每位教师接受不少于15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通过培训,帮助广大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树立与素质教育相符合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增强中小学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帮助广大教师掌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内容和方法,完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广大教师增强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意识,掌握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改进教学手段,优化教学过程,全面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师工作效率;帮助广大教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全面提升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让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学历培训。对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学历层次的培训,或对未达到国家规定合格学历要求的中小学教师进行学历达标培训。争取到2007年,全省小学专任教师中具有专科学历的比例达到70%左右;初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50%左右;普通高中专任教师中具有本科学历的比例达到85%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应力争超过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