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清洪宽中学等9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清洪宽中学等9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的通知
(闽教基〔2005〕65号)


福州、厦门、泉州、莆田、龙岩市教育局,福清、涵江、荔城、鲤城、南安、漳平市教育局:
  按照原省教委制定的《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闽教[1999]中34号),根据学校申报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福清洪宽中学、福清东南学校、厦门市前埔中学、莆田市青璜中学、莆田砺青中学、泉州实验中学、泉州科技中学、南安东方学校、漳平第六中学等9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
  希望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加强对所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举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强化学校管理,配好高中本科教师,按课程计划开齐开好课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已招生的学校要统一参加全省高中会考。参加会考的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