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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华侨中学等7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华侨中学等7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05〕35号)


福州、泉州、南平、龙岩市教育局,泉港区、南安市、建瓯市、永定县、长汀县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华侨中学等7所学校已基本达到我省普通中学二级标准,现确认福州华侨中学、泉州泉港一中、南安鹏峰中学、建瓯第二中学、龙岩高级中学、永定侨育中学和长汀第二中学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二级达标学校”。
  希望福州华侨中学等7所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切实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福州华侨中学和建瓯第二中学要在三年内将校园占地面积扩大至50亩),抓紧组织教师学习高中新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开展专题研讨,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校管理体制,提高管理水平,模范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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