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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清元洪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同意福清元洪高级中学等4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的通知
(闽教基〔2005〕32号)


福州、莆田市教育局,福清市、秀屿区教育局:
  按照原省教委制定的《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闽教[1999]中34号),根据学校申报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福清元洪高级中学、福清市宏路中学、莆田哲理中学和莆田市私立笏石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高中登记注册。
  希望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继续加强对所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举办学校的单位和个人要继续加大投入,切实加强教育教学设施的建设,强化学校管理,配好高中本科教师,按课程计划开齐开好课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做好准备。已招生的学校要统一参加全省高中会考。参加会考的学校代码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报省会考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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