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学生毕业证书颁发问题的通知
(闽教高〔2005〕60号)
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省部分以中等职业学校为基础组建成立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可以继续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为加强学生管理工作,现将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中职学生毕业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达到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要求,以“××职业技术学院”具名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芯上须注明“中等职业教育班,××专业毕业”字样,并按有关规定加盖“福建省教育厅证书专用章”。
二、有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在筹办阶段以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生毕业时,以已批准建立的“××职业技术学院”具名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并加盖“福建省教育厅证书专用章”。
三、为了规范毕业证书管理工作,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校代码仍延用原中等职业学校代码;由多所原中等职业学校合并组建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校代码可由学院从合并前原中等职业学校代码中确定一个作为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校代码,并报省教育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