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民族中学等22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05〕36号)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教育局,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印发的《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级中学定级验收标准(试行)》(闽教基[2003]9号),在学校申报,设区市教育局组织人员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核和公示,福州民族中学等22所学校已基本达到我省普通中学三级标准,现确认福州民族中学、福州铜盘中学、永泰第二中学、福清虞阳中学、厦门禾山中学、厦门五显中学、漳州第五中学、龙海程溪中学、漳浦第四中学、诏安西潭中学、诏安四都中学、晋江磁灶中学、南安新营中学、永春第六中学、德化第八中学、将乐水南中学、上杭明强中学、长汀河田中学、连城第二中学、浦城仙阳中学、光泽第二中学和宁德第二中学为“福建省普通中学三级达标学校”。
希望福州民族中学等22所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按照已制定的整改方案,认真做好达标后的整改和巩固提高工作,加强学校管理和教学常规管理,加大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宁德第二中学今年要确保本科教师到位),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加快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我厅将选择适当时候组织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