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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华安、南靖县为“实验教学普及县”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华安、南靖县为“实验教学普及县”的通知
(闽教直〔2005〕11号)


华安、南靖县人民政府,漳州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普通教育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办法》和《福建省普通教育实验教学普及县验收标准》,在漳州市教育局验收的基础上,2004年12月,我厅分别对漳州市华安、南靖县的“普实”工作进行复查、验审,确认华安、南靖县为“福建省实验教学普及县”。
  希望华安、南靖县严格按照省评估验收组反馈的整改意见,继续抓好中小学实验室的“建、配、管、用”各项工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近期特别要配合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进程,配齐、配足、配好新的教学仪器设备,迎接省级跟踪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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