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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金山小学等9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小学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福州金山小学等9所学校为福建省示范小学的通知
(闽教基〔2005〕8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示范小学验收办法和标准》,我厅在福州市、厦门市、泉州市、龙岩市教育局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于2004年12月底至2005年元月对厦门市槟榔小学、厦门海沧延奎小学、福州金山小学、福州琅岐实验小学、闽清县第二实验小学、泉州晋江市毓英中心小学、龙岩市松涛小学、龙岩师范附属小学、龙岩新罗区溪南小学等9所学校进行了省级验收。经验收,以上9所小学均达到省颁评估标准,现予以确认为“福建省示范小学”,由我厅授予“福建省示范小学”牌匾。
  建设省示范小学,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决定》(闽委[1994]15号文)提出的要求。2001年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委福建省实施面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意见的通知》(闽政[2000]文6号)进一步提出:“加强教育现代化建设,努力创建一批教育强县(市)和示范学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这一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创造条件,加快示范校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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