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设区市教育局应于每年5月份或11月份把推荐学校的相关材料(文技校的自评报告和测评表及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意见)一式三份上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附件:1、福建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评估暂行标准
2、福建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测评表(略)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福建省示范性乡(镇)成人文化
技术学校评估暂行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学校独立建制,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学校有专职校长,有专职校务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校长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任命;应热爱成人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教学管理,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掌握一至二门专业知识或技能。
3、学校建立校务委员会,由乡(镇)主要领导兼任主任,专职校长兼任常务副主任。坚持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的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制订教育培训规划和措施,聘用专、兼职教师,筹措办学经费并监督经费的合理使用;研究解决办学和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二、师资队伍
1、学校有一支事业心强,胜任教学,专业结构合理的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
2、学校专职教师按当地总人口万分之二的比例配备;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举办学历班(含成人班),按每班增加2至3名配备。专职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占40%以上;能掌握二门以上专业知识或技能,能指导学员实验实习。
三、办学经费
1、有较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主要由县(市、区)或乡(镇)财政投入为主,对口办班部门提供培训经费,收取学杂费,学校自筹等。
2、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有单独建帐或独立科目,独立核算,配有兼职财务人员,账目清楚,开支合理,无违纪行为。
四、教学设施
1、学校独立设置,布局合理。有专用教室、办公室、图书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资料档案室。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其中有关教学用房不低于300平方米。校园面积城郊乡(镇)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村乡(镇)不少于20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