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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安市温成中学等7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认南安市温成中学等7所学校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的通知
(闽教基〔2005〕10号)


泉州、莆田、三明、宁德市教育局,南安市、荔城区、永安市、大田县、蕉城区、古田县教育局,南安市温成中学、莆田中山中学、永安六中、大田六中、宁德七中、古田七中、古田八中:
  根据省教育厅颁发的《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办法》和《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评估标准》(闽教基[2003]91号),在学校申报和泉州、莆田、三明、宁德市教育局验收的基础上,经我厅审定,南安市温成中学、莆田中山中学、永安六中、大田六中、宁德七中、古田七中、古田八中已达到我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标准,现确认上述7所中学为“福建省普通初中示范学校”。
  希望上述7所学校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认真实施课程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为提高义务教育的普及程度和质量,逐步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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