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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勘察设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加强政策引导,促进结构优化,做强勘察设计行业。以贯彻《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为契机,落实市政府批转的《进一步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意见》,出台《重庆市勘察设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引导勘察设计企业进一步调整结构、深化改革,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核心竞争力,从政策上培育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专业企业做精做专。支持大型勘察设计企业在行业内外通过兼并重组、与市内外有实力的大型综合工程公司和产业投资集团组成战略联合体、组建以勘察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总承包团队。鼓励中小企业优化重组,设立专业设计事务所、名人设计室与名人勘察队等,积极探索行业发展新路子。
  八、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认真贯彻《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初步设计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一票否决”制度。 主城中心区居住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10月1日起,公共建筑执行节能65%的标准;主城中心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执行节能50%的标准。开展“重庆市建筑节能设计与设计管理关键技术研究”,出台《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要点》,提出适合本市实际的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完善建筑节能标准设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纤维增强轻质混凝土屋面保温构造图集》、《陶粒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体建筑构造》等一批标准图集。
  九、请进来、走出去,促进勘察设计市场全面开放。积极引进市外高水平勘察设计队伍,借助其先进技术和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市勘察设计水平。鼓励我市勘察设计企业走出去,在发达地区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积极参加国内外勘察设计投标竞争,增加承接国内外有影响的大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项目的份额。进一步加强对市外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严格坚持清出制度,对出卖图章、接受挂靠等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定期公布市外勘察设计单位市场行为以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和审查通过率。
  十、建立勘察设计信用体系。开展勘察设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的建设,逐步实现勘察设计行业信用档案由单位资质为主向个人资格为主的转变。信用记录要落实到项目、具体到勘察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启动勘察设计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利用“重庆建设”和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等载体,对外公布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建立“黑名单”和“光荣榜”,对守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对失信的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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