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在结构部分由设计单位结构设计人填写,每栋高层建筑工程需填写一张表;2、超限审查结论栏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由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审定并填写;3、填写相关要求详《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附后)。
重庆市高层建筑工程结构抗震基本参数表填写说明
1、抗震设防类别:分甲、乙、丙、丁四类。
2、建筑物抗震设防烈度:如抗震措施和抗震计算的设防烈度不一致时,应分别描述。
3、场地类别:分I、II、Ⅲ、IV类。
4、结构体系: 分框架、框架-剪力墙、剪力墙、筒体、板柱-剪力墙和大跨度空间结构。
5、备注:对体系的细分。
框架-剪力墙分异型柱框架-剪力墙、底部抽柱带转换层的异型柱框架-剪力墙、普通柱框架-剪力墙、含部分短肢剪力墙(指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30%)的框架-剪力墙。
剪力墙分全部落地剪力墙、部份框支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50%)的部分框支剪力墙、含短肢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的截面面积在建筑结构中超过剪力墙总截面面积的50%)的剪力墙。
筒体分筒中筒、框架-核心筒、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中筒。
6、主楼高度:以嵌固点起算,至大屋面的高度。
7、主楼层数:与主楼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8、高度限值:按《重庆市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界定规定》第四条确定。
9、裙楼高度:以嵌固点起算,至裙楼结构顶板的高度。
10、裙楼层数:与裙楼高度对应的裙楼结构层数。
11、地下室高度:嵌固点至建筑地下室底层地坪的深度。
12、地下室层数:与地下室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13、出屋面高度:大屋面以上的结构高度。
14、出屋面层数:与出屋面高度对应的结构层数。
15、结构转换层层数:当有结构转换层时,转换层所在的楼层数(以嵌固点起算)。
16、有无错层:楼面高差大于500时,为错层(不包括仅个别楼层的情况)。
17、有无连体:当连接体使两侧结构相互影响时,为连体。
18、是否多塔:同一结构单元是否有多个塔楼。
19、楼层竖向构件最大水平位移与该楼层位移平均值的比值:所有楼层的最大值,不包括地下室和出屋面塔楼。
20、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的比值:限值A为≤0.9;复杂高层建筑结构、混合结构的限值A为≤0.85。
21、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的一侧尺寸与相应投影方向总尺寸的百分比:B1/B的值,结构平面凹进或凸出时填写,如无填零。
一侧凹进 图(略) 一侧凸出 图(略) 两侧收进 图(略)
22、结构平面中部两侧收进的总尺寸占平面宽度的百分比:(B-B2)/B的值,结构平面有两侧收进时填写,一侧收进时与21项相同,如无填零。
23、角部重叠的结构平面其角部重叠面积与较小一边的比值:A3/A2的值,无角部重叠情况时,填无。
图(略)
角部重叠
24、楼板有效宽度占该层楼板典型宽度的百分比:B1/B的值,如无开洞,填1。其中有效宽度应扣除凹入和开洞宽度。
图(略)
楼板有效宽度
25、楼板开洞后每一边的净宽:不包括主体结构悬挑部分,如无开洞,填≥5m。
26、塔楼与大底盘的质心偏心距占底盘相应边长的百分比:当有多个塔楼时,以偏心距最大者计算。
27、结构平面突出部分长度与其连接宽度之比:突出长度指与其连接宽度相对应的长度,如无填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