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的通知
(闽教督〔2005〕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指导方案的通知》(闽教督[2002]5号)和《关于评估认定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校的通知》要求,在县、设区市二级教育督导室对学校督导评估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评估小组,于2004年9月对三明市、莆田市申报的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进行抽查评估,经评估小组评估认定,并报省教育厅审核批准,认定三明一中等12所学校(名单附后)为福建省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现予公布。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二月五日
附件:
三明一中等12所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先进学校名单
一、三明市6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