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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泉州市鲤城区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批复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确定泉州市鲤城区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批复
(闽教职成〔2005〕2号)


泉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推荐泉州市鲤城区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的报告”(泉教职成[2004]14号)悉。经研究,同意鲤城区作为福建省社区教育实验区。希望你们加强对鲤城区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的指导,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6号)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推动实验工作的深入发展。希望鲤城区积极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探索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办法和途径,为泉州市和全省的社区教育实验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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