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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请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于6月29日前将开展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市施工安全总站,市施工安全总站汇总后于7月2日前报市建委。

  附件: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〇八年五月三十日

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宣传部等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渝安监〔2008〕115号)、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安委〔2008〕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08〕146号)的统一要求,为切实组织好2008年重庆市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由市建委领导以及建管处、安全总站负责人组成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丛 钢  市建委副主任
  组 员:
  陈登烈  市建委建管处处长
  夏太凤  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站长
  周 刚  市建委建管处副处长
  刘 芳  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副站长
  向渝春  市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的相关活动。建筑“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
  二、活动内容、安排及要求
  (一)6月1日至6月10日,各区县要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全市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及震后安全隐患排查处置工作。各区县建委、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严格认真的自查,彻底整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继续开展以“健康环保搞建设、清新靓丽迎奥运”为主题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加强对奥运火炬在渝传递沿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专项整治,有效控制建筑工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6月10日起,市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二)6月1日至6月30日,各区县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活动主题,在开展好6月8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安全发展文化论坛、“送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康杯”竞赛等传统活动的同时,创新内容,注重实效,开展安全短信、抗灾(震)自救知识、百万职工网络安全生产知识比赛等活动,组织展示、展演、展播优秀安全文化产品,增加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打造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的安全文化活动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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