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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意见


各省属高等院校、各设区市教育局:
  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确保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做好这一工作,对于党的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保证教育机会的平等、公正和高校的稳定,培养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的高级人才和接班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建立起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资助困难学生体系,实践证明,这一政策体系是十分行之有效的。为进一步做好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现就我省高校如何加强和改进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建立有效的资助经济困难学生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各高等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高度,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资助困难学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高等学校及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指定专门机构,挑选有责任心、有爱心的同志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好资助困难学生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不因经济困难而废止学业。
  二、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新生能够顺利入学,各高校都应继续实施“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奖、贷、助、补、减”等不同的措施,确保每一位新生都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三、进一步完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助学贷款等各种形式的资助,对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有力保障。各高校在做好资助困难学生工作中,一要坚持用科学理念指导经济资助工作,确立“高等教育机会均等”、“高等教育回报率和成本分担的受益者原则及承受能力”原则,实施“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体,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联动助学”政策,实行“有困难,先贷款;真困难,表现好,再减免”办法,增强学生自强自立意识;二要积极试行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办法,确保真正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补助。学校可围绕教育资源享用、消费水平、精神压力、业余生活和身体素质等要素,以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形式,在学生中开展经济状况调研,准确认定经济困难学生;三要积极拓展经济资助方式,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为特困生推行“双优”政策,即“优先推荐岗位,优惠计取报酬”;四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缴纳的学费,用于建立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以及“减、免、缓”交的部分不得低于20%,同时学校还应大力吸纳社会资金奖励、资助贫困学生;五要管好用好资助困难学生经费,专款专用,年度收支结余专项结转下年度使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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