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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保障机制。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消除现存危房。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工作制度。各级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经费。
  建立健全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制度,保障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政府要设立扶助家庭贫困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专项资金,逐步帮助学校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杂费、书本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争取到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
  积极鼓励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或支教,支持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市中小学校学习培训。
  普通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要按不同地区、不同等级学校(幼儿园)收费有所区别的原则,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增加高中学费和幼儿园保教费在教育成本中的比例;幼儿园收费实行优质优价;各级政府要设立普通高中事业发展专项经费,支持普通高中完善办学条件。
  (二) 改善基础教育办学条件
  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建设教育强省的要求,重点建设一批达标示范学校,带动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条件的标准化建设,逐步实现基础教育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促进全省基础教育上水平、上质量、上效益。
  合理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布局调整要与危房改造、规范学制、城镇化发展、移民搬迁等统筹规划,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的原则,加快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和教育质量。在有条件的农村举办寄宿制小学,提高办学的规模效益。为避免因就学路程较远造成小学生失学、辍学,对于地处偏僻的教学点应予保留。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行小学小班化教学,提高教育水平。要加强农村初中校建设,以扩建校舍为主,完成学校配套建设。
  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提高生均校舍面积,提高校舍建设质量;要高度重视学生宿舍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寄宿学生的食宿条件和学校公共卫生设施条件;农村中小学进一步发展所需的校舍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列入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由各级人民政府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建设。省、设区市政府要设立专项资金,继续扶持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建设;县级人民政府要落实好学校建设资金和省、设区市所定支持项目的配套建设资金,对学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管理,以确保中小学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学仪器配备工作和实验室、图书馆(室)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城市市区和县镇小学、初中,乡镇中心小学和初中的常规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要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建有各类功能教室;所有中小学普及实验教学并开展实验操作考核。其他地区高中所有学校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省级达标中学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Ⅰ类标准,建有各种适用的功能教室;95%以上的初中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80%以上的完小学校仪器配备达到国家Ⅱ类标准。示范中小学全部按Ⅰ类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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