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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第一步,至2005年,按照“十五”规划确定的33个县(区)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所辖县(市、区)而言,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完成50%左右,三明、漳州完成30%左右,龙岩、南平完成20%左右,宁德完成10%左右;
  第二步,至2010年,全省有68个左右的县(区)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所辖县(市、区)而言,福州、厦门、泉州、莆田基本完成,三明、漳州完成75%左右,龙岩、南平完成50%左右,宁德完成20%左右;
  第三步,至2015年,其余的20个左右的县(区),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基本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是指: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入学并合格毕业,薄弱学校全面消除,区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学校管理和教育信息化都能达到较高水平并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普及,向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迈进。以县(市、区)为单位,小学适龄人口按照法定的入学年龄都能按时入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95%左右;小学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小学按时毕业率达95%以上,初中按时毕业率达85%以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适龄的女童和少数民族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巩固率达到当地平均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85%以上;全面扫除有学习能力的青年文盲。
  三、 主要政策措施
  (一)建立并完善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体制和制度
  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简称“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实行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制并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基础教育健康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共同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的基本需求。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接受其监督和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在税费改革中,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农民培训和扫盲教育的经费投入。
  要优先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学校正常经费投入。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国库统一发放工作,按规定设立“工资资金专户”。进一步加强教师工资经费的监管,抓紧清理补发历年拖欠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县级政府要按照不低于省政府制定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拨付公用经费,确保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按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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