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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计委、财政局:
  现将《关于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福建省实施“双高普九”推进
“两基”巩固提高工作意见

  为贯彻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工作的决定》要求,进一步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适度超前发展,把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指导,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坚持普及与提高、规模与效益的统一,注重提高教育质量;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完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基础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坚持依法治教,完善基础教育法规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推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 分区规划,分类推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基础教育取得较大发展。2003年,全省共有各级各类学校3.2万所,在校生704.34万人,专任教师38.03万人。其中,幼儿园7064所,在园幼儿69.6万人。小学1.24万所,在校生311.98万人。普通初中1414所,在校生189.68万人。普通高中592所,在校生57.5万人。中等职业学校448所(含技工学校),在校生44.4万人,小学、初中入学率分别为99.65%和91.34%,高中阶段入学率达51.3%。
  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巩固“两基”成果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同时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促进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根据“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区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以及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全省分年度分片区,分步实施“双高普九”,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具体目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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