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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五年制高职”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做好“五年制高职”的有关工作,我厅于2003年11月18日下发了《关于报送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的通知》(闽教办职成[2003]19号),部分学校已按文件要求将“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传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根据全省实施学分制与学籍管理的需要,我厅对原有软件的功能进行了拓展、完善,现已全部升级为“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与成绩管理系统”。为确保“五年制高职”电子学籍档案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学校将2004年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于9月底前上报至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站。部分学校已将2003年及之前“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要求上报过的,请按新的格式重新上报。其它相关事项及2004年(含2004年)以后录取的“五年制高职”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工作,仍按闽教办职成[2003]19号文件执行。
  2004年“五年制高职”后期补招工作,仍按我厅下发的《关于继续做好200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职成 [2002]3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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