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核心,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与考试制度是保证课程改革顺利实施的关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教基[2001]17号),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试行)》和《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并将贯彻情况和经验及时报送我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四年九月一日
福建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性
评价指导意见(试行)
学生评价是学校教育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的目的、功能、目标体系和评价的方式方法等方面都直接影响着课程目标的实现。为了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中小学学生评价体系,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更好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根据《
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1、导向性原则。中小学学生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评价改革要充分体现新课程理念,突出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体现基础性和发展性,有利于学生了解自己,发现发展潜能,建立自信,转变学习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教师转变观念和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实践能力和水平;有利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质量。
2、全面性原则。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公民素养,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以及健壮的体魄、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实现评价内容的多元化。
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制定的学科具体评价目标,应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的整合, 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