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6月中旬开始为市建委督查阶段。市建委将对区县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完善对策,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7月下旬总结阶段。市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督查领导小组对此次督查行动的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对百日督查行动开展好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差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区县建委和相关企业关于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检查区县建委及相关企业贯彻落实隐患排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要求的情况。
(二)突出重点,实地抽查。要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事故多发地区、事故多发企业和项目以及隐患整改不力单位进行重点督查和抽查。
(三)专家参与,科学评议。要充分依靠和发挥专家作用,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方法及时进行评议,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建议,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四)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督查的区县建委和有关企业反馈,有关责任方要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五)认真总结,找出对策。督查结束后,要认真对发现的问题、好的经验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措施及建议。
七、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督查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督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区县建委要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督查行动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行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按照《关于印发2008年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建发〔2008〕3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在全面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力度。对于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坚持边查边改,确保督查行动不走过场。
(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鼓励和发动广大企业和人员积极参与。对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通报批评。
(四)各区县建委要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渝建发〔2008〕54号文的工作要求,在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和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