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督查主要是检查区县建委、有关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及各项建筑安全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建设部及市政府的要求,督查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贯彻落实贯彻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各项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一岗双责”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落实情况,在建项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重大安全隐患监控、公告公示、跟踪治理及整改销号情况,信息统计报送情况;
(三)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情况,特别是主干道两侧、人口聚集地区的周边工程,以及建筑幕墙、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制定、论证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装拆、临时用电保护、起重机械装拆及使用、卸料平台安装及使用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的查找、公示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工程使用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管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查验、使用情况;
(四)企业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对新进工人的岗前培训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建筑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体系的建立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事故和责任追究情况;打击非法建设和瞒报事故等情况;
(七)轨道交通营运车辆、场站、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巡查和检修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应急管理工作情况;
(八)汛期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五、实施步骤
(一)5月上旬为部署动员阶段。区县建委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人员和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操作性强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5月中下旬为企业自查整改阶段。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及轨道交通营运单位要按照市建委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从思想认识、制度措施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6月为区县排查阶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县建委对辖区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档立案,落实整改目标、经费、措施、时间和人员,逐一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