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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健全制度,切实落实反腐倡廉“六个机制”
  (一)加强对落实“六个机制”工作组织领导
  建立厅抓“六个机制”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协调机制,把落实“六个机制”与反腐败各项任务和各处室的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把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纪检组、组织处
  参与单位:各处室
  (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约机制
  1、督促厅机关处室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不得超越职权,自行出台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制定违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法规处
  2、切实推进厅机关政务公开。加强对厅机关确定的政务公开项目公开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对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有关规章制度,实行办事承诺制的监督。
  牵头单位:厅效能办
  参与单位:各处室
  3、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坚决杜绝“小金库”。牵头单位:财务处
  参加单位:监察室
  五、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抓好任务分解
  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推进反腐倡廉的“龙头”工作来抓,继续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责任主体,使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二)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报告制
  各处室应按厅党组的部署,认真落实所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任务,每年报告一次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牵头单位:纪检组
  参加单位:各处室
  (三)抓好责任考核
  把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作为党员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牵头单位:组织处、人事处
  参加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四)抓好责任追究
  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行为,落实责任制,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纪检组
  参加单位:机关党委、组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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