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建 省 教 育 厅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的部署和《中共福建省纪委关于2004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厅实际,现就2004年教育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加强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一)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教育厅全体党员干部要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全面和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质,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加强作风建设,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真抓实干,开拓创新,不断进取,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参与单位:机关各处室
(二)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
把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厅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和“三个论坛”学习的内容,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一是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党和国家其他领导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讲话;二是认真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是利用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二、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清理
(一)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